一、苗栗縣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考量電腦區座位之公平利用,以維護讀者使用之權益,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館備有無線網路,使用無線網路請先自行連線至「中央行政機關室內公共區域免費無線上網iTaiwan(https://itaiwan.gov.tw)網站」後始得使用。
三、依本館開館時間開放使用,如遇有特殊情況或開放時間有所調整時,本館得經公告,變更開放時間。
四、使用時間:
1、一樓上網/檢索區:週二至週五09:00-21:00;週六及週日09:00-17:00
2、二樓影音欣賞區:週二至週五09:00-21:00;週六及週日09:00-17:00
五、服務對象:凡持有本館有效借閱證之讀者。
六、登記方式:本館採現場登記,即自行觸控【座位登記電腦】螢幕操作登記後使用。
七、報到保留時間:10分鐘(以座位管理系統時間為準),請於時間內至登記之電腦,登入帳號密碼報到(預設為借書證後四碼)。逾時未報到視同棄權,座位將開放給其他讀者登記使用。
八、使用時間:每人每次使用以60分鐘為限,每日以2次為限,使用結束並登出後,方可再次登記使用。如預約登記使用截止時間超過閉館時間,僅能使用至閉館時間為止。
九、每人每次同時段僅能登記1個座位,不得冒用他人名義、交換、轉讓他人或挪作其他用途。如經查有違規情形,本館得立即終止其使用座位之權利:在每臺電腦皆有人使用時,始開放預約;使用者離座10分鐘內(以系統時間為準)未回座,將該座位釋放給其他使用者。
十、本館設有提供讀者檢索圖書服務,無須借書證即可使用,僅供查詢本館及本縣18鄉鎮市立圖書館館藏之用,分別位於本館一樓兒童閱覽區、二樓、四樓。為提供更多民眾使用,圖書檢索電腦請勿佔用進行其他行為,並請勿任意關閉。
十一、使用本館資訊檢索區與網路電腦各項資訊設備時應保持安靜及座位之整潔,不得飲食、吸菸等,違反下列情形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1、違反本國法律等不當行為。
2、下載、安裝及執行非本館提供之軟體
3、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行為。
4、破壞本館資訊設備或任意變更電腦設定。
5、影響網路安全或閱覽秩序,如散播電腦病毒、大量資料傳輸,導致網路癱瘓。
6、玩遊戲、瀏覽查詢色情、暴力、賭博、鼓勵使用武器、犯罪、進行線上交友、散布不實資訊等影響公共安全、社會風俗及違反法律等文件檔案或網站。
7、任何形式之商業行為。
8、其他本館認定不適當或影響他人之行為。
如有上述行為,不聽勸阻者,將會強制登出且限制使用者當天的使用權利(如1天超過2次以上,當日不得再登記使用;一星期內累積超過3次者,暫停30天的使用權利),並應自負法律責任,本館得視情節輕重,請其立即離座並終止使用權利;情節重大者,將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如下:
1、請妥善使用相關設備,慎防設備器材刮傷損壞,若有設備器材操作使用上的問題,請勿嘗試自行修復等動作,並請務必洽詢服務櫃臺之服務人員協助,以免操作不當而損壞。
2、電腦內部設定不得任意更改,若有不當使用或蓄意破壞,造成電腦及週邊設備毀損者,應付損壞賠償之責;如有遺失,以購置原物賠償為原則,如有新型,得以新型取代或依本館購入價格賠償。
3、須自行將資料存檔及負擔網路資料安全風險,本館不負任何原因所導致資料遺失責任。
4、私人物品應隨身攜帶,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保管責任。
十三、本規定經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025.12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