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公告
快來帶他們回家~
來看看遺失物有沒有你不見的東西
請遺失物品所有人於115年6月4日前,本館開館期間,持本人身分證件至1樓櫃台登記領回。
提醒您,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保管。
注意事項:
1.遺失物保留期限為公告一個月,請於時間內領回。
2.逾公告招領期限而未經認領者,依民法第807-1條規定辦理。
其中有價證卷或其他貴重物品由本館交於館轄區派出所外,其餘遺失物品將由本館代為處理。
招領清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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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來帶他們回家~
來看看遺失物有沒有你不見的東西
請遺失物品所有人於115年6月4日前,本館開館期間,持本人身分證件至1樓櫃台登記領回。
提醒您,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保管。
注意事項:
1.遺失物保留期限為公告一個月,請於時間內領回。
2.逾公告招領期限而未經認領者,依民法第807-1條規定辦理。
其中有價證卷或其他貴重物品由本館交於館轄區派出所外,其餘遺失物品將由本館代為處理。
招領清單如下!

